104年臺北市B咖足球聯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推廣足球運動,提昇足球人口並培養正當娛樂。為新手球員建造的專屬育成舞台
,並提供各球隊一個長期、穩定的賽事環境。
二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,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,
中華民國足球協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、中華民國晨光青年體育會、臺北市萬華區體育會足球委員會。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晨光青年體育會。
五、比賽日期:104年5月10日開賽,每週日下午比賽 (11:30開始安排賽程) 。
(主辦單位保留比賽時間與地點變更權利)
六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萬華區華中河濱公園足球場(近華中橋及光復橋間河濱公園內)。
七、比賽分組說明:
1.比賽分組:社會組。
2.參賽資格:不限年齡、不限資格、不限性別。
3.賽制說明:8人制(場地大小約75m X 46m),勝場得三分,平局兩隊各得一分,負場得零分。
隊數6隊(含)以下,採「雙循環聯賽」進行(每隊對戰二次)
隊數8~9隊,採「單循環聯賽」進行(每隊對戰一次)
隊數10隊(含)以上,分為兩組,各採「雙循環聯賽」進行(每隊對戰二次)
4.報名人數:每隊報名人數至少需有10人,人數無上限。
6.球員增補:為鼓勵各隊招募、培訓新球員,賽季中可隨時增加新球員,但需在比賽日前的
週四晚上10點前向大會登錄,新球員始得在當週的比賽日上場。惟禁止球員在
賽季中轉會至別隊之情事。
7.獎勵:依每隊狀況頒發獎盃一座,領隊/教練得獎牌一面,另各隊得自選隊內最佳球員三名,
各得獎牌一面。
八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,至104年4月12日晚上10:00截止。
九、報名方式:【球員之球衣號碼於登錄後,不得更改】
(一)採網路報名:
1.下載報名表電子檔,請由小至大依順序填寫球員球衣號碼,每隊可報職員6人。報名表填畢後請e-mail至:whfa2007@yahoo.com.tw報名,主旨註明「104年臺北市B咖足球聯賽○○隊報名」。
(二)報名表寄送完成後,請電話確認報名完成,聯絡人:楊中平(0910-697332)。
(三)每人限報一隊。凡球隊報名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,必須於領隊協調暨抽籤會議前補辦完畢,否則予以刪除。
十、報名費:
(一)總參賽隊數6隊(含)以下,每隊21500元。
(二)總參賽隊數8隊以上,每隊17500元。
※待統計完參賽隊數後,再另行通知繳費。
十一、抽籤及領隊會議:
時間:104年4月19日(星期日)晚上7:30。
地點: 「創業酒吧」(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58號)
※建議各隊一律派員參加,會中將討論多項議題,若不能參加會議者,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,建議切勿缺席。
十二、比賽規則:
(一)採國際足總最新公佈11人制規則足球比賽規則(Laws of the Game 2014/2015)。
足球規則下載處:http://www.fifa.com/worldfootball/lawsofthegame.html
※為保護球員,本聯賽禁止對場上球員使用滑鏟之動作。
(二)請各隊重視體育精神,凡棄權、球員互毆、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,經大會領
隊會議開會決定懲處。輕者停賽,重者取消聯賽比賽資格並呈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。
(三)比賽時間:以裁判計時為準,不停錶計時,不補時,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30分鐘。中場休
息10分鐘。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加賽。
十三、延賽申請:如於排定的比賽日各隊有特殊狀況無法出賽時,請最遲於賽前的[賽期當週週四
晚上10時前]向大會提出延賽申請。每隊最多可延賽的申請場次為「應賽場次的1/4」。未
於申請延賽時限提出申請,則不受理,該隊可選擇照常出賽或是棄賽,唯棄賽球隊將取消
該隊聯賽資格,報名費亦不退回。如遇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比賽時,大會將會儘
早通知各隊,盡量以各隊方便為主。(天氣變化變數多,恕無法給予精確的提早通知時間)
十四、球員規定:
(一)每隊比賽中僅能有2位「指導型球員」在場上比賽。
※最初由各隊自行提報「指導型球員」名單(在報名表備註欄以※標示即可),另考慮由
各隊派一代表組成「指導型球員審核小組」,於賽季中彈性調整「指導型球員」名單,
是否組成「指導型球員審核小組」,此部份將於領隊會議中討論定案。
(二)一場比賽替換人數無限制,替換出場者得再入場比賽。
(三)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,以維安全。請穿著統一球衣、球褲、球襪,除門將外,其餘球
員背號皆需綁定。號碼不符或著非統一服裝之球員不得出賽,請盡量製作兩套不同色之
球衣。
十五、比賽用球:五號比賽用球。
十六、申訴:本比賽除資格問題,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(賽後不予處理),其他申訴事件,應於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用書面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,交由大會領隊會議處理,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,保證金沒收,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十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加球隊膳食及交通自理。
(二)球員應攜帶「國民身分證」或「健保卡」正本,外籍球員請攜帶護照,以備查驗。
(三)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,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,判棄權隊伍3-0輸球,如賽季中發生棄賽情事,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,報名費亦不予退還。
※無設定最低出賽人數。
(四)本聯賽球員在比賽中得到紅牌下一場停賽一場,累積2張黃牌下一場停賽一場。遭停賽之球員將處罰款新台幣500元整。 (可透過申訴,嘗試取消具爭議之紅/黃牌判發。)
(五)可穿平底球鞋,膠鞋或有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,不得穿鋁釘、六釘之釘鞋。
(六)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,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,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。各隊也請自備各式醫療與運動傷害防治用品。
十八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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