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臺北市晨光足球聯賽競賽規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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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臺北市晨光足球聯賽競賽規程

一、宗    旨:推廣足球運動,提昇足球人口並培養正當娛樂。提供各球隊一個長期、穩定的

       賽事環境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,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,

中華民國足球協會。
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、中華民國晨光青年體育會、臺北市萬華區體育會足球委員會。
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晨光青年體育會。

五、比賽日期:104年6月6日開賽,每週六下午比賽。預計於11月29日前完成所有賽事

(如遇天候不佳等狀況造成賽事延宕,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是否於週日下午

  補賽)

六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萬華區華中河濱公園足球場(近華中橋及光復橋間河濱公園內)。

七、比賽分組說明:

    1.比賽分組:社會組。

  2.參賽資格:不限年齡、不限資格、不限性別。

  3.賽制說明:11人制(場地大小約105m X 66m),採「單循環聯賽」進行(每隊對戰一次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待單循環結束後,將取積分前四名之球隊進行交叉賽事,以決定最終排名。

  4.報名人數:每隊報名人數至少需有20人,多可報至30人。

  6.球員增補:因賽季漫長,考量各隊或有球員因傷或因故無法繼續比賽之情形,故當每隊「已

        賽場次」達到「應賽場次」一半時,將開放調整球員名單之權利,惟禁止球員

        在賽季中轉會至別隊之情事。

  7.獎勵:冠軍、亞軍、季軍每隊頒發獎盃一座,每人獎牌一面。進球數最多者頒給「進球王」

獎盃一座。

八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,至104年4月30日晚上10:00截止。

九、報名費用新台幣18000元。

九、報名方式:【球員名單及球衣號碼於領隊暨抽籤會議結束後,不得更改】

(一)採網路報名:

   1.下載報名表電子檔,請由小至大依順序填寫球員球衣號碼,每隊可報職員6人,球員(含隊長)人數無上限。報名表填畢後請e-mail至:whfa2007@yahoo.com.tw報名,主旨註明「104年臺北市晨光足球聯賽○○隊報名」。

   2.個人半身照電子檔:請著統一球衣拍攝「腰部以上個人照」,電子檔檔名請註記姓名及號碼,照片範例可參考http://whfa.ff-tw.com/cup2010/league_team.php

 (二)報名表寄送完成後,請電話確認報名完成,聯絡人:楊中平(0910-697332)。

(三)每人限報一組、一隊。凡球隊報名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,必須於領隊協調暨抽籤會議前補辦完畢,否則予以刪除。

十、抽籤及領隊會議:

    時間:104年5月17日(星期日)晚上7:30

    地點: 臺北市西園路二段底光復橋下和德社區活動中心。 

※建議各隊一律派員參加,會中將討論多項議題,若不能參加會議者,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,建議切勿缺席。

十二、比賽規則:

(一)採國際足總最新公佈11人制規則足球比賽規則(Laws of the Game 2014/2015)。

      足球規則下載處:http://www.fifa.com/worldfootball/lawsofthegame.html

(二)請各隊重視體育精神,凡棄權、球員互毆、超齡球員、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,

   經大會公平競賽委員會開會決定懲處。輕者停賽,重者取消聯賽比賽資格並呈報中華民國

   足球協會。

(三)比賽時間:以裁判計時為準,不停錶計時,不補時,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45分鐘。中場休

息10分鐘。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加賽。

十三、延賽申請:如於排定的比賽日各隊有特殊狀況無法出賽時,請最遲於賽前的[賽期當週週四

   晚上九時前]向大會提出延賽申請。如遇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比賽時,大會將會儘

   早通知各隊,盡量以各隊方便為主。

      ※無故缺席或是比賽日當天臨時通知無法出賽之球隊,將取消剩餘賽事參賽資格,報名費

        亦不退還。

十四、名次判定:

積分賽制:以積分決定名次,勝場得三分,平局兩隊各得一分,負場得零分。

十五、比賽用球:五號比賽用球。

十六、申訴:本比賽除資格問題,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(賽後不予處理),其他申訴事件,應於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用書面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,交由大會公平競賽委員會處理,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,保證金沒收,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
十七、注意事項:

(一)參加球隊膳食及交通自理。

(二)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,以維安全。請穿著統一球衣、球褲、球襪,號碼不符或著非統一服裝之球員不得出賽,請盡量製作兩套不同色之球衣。

(三)球員應攜帶「國民身分證」或「健保卡」正本,外籍球員請攜帶護照,以備查驗。

(四)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,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,判棄權隊伍3-0輸球,如賽季中發生棄賽情事,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,報名費亦不予退還。

(五)本聯賽球員在比賽中得到紅牌下一場停賽一場,累積2張黃牌下一場停賽一場。

(六)一場比賽替換人數無限制,替換出場者不得再入場比賽,並換下球衣避免干擾比賽。

      註:如隊中有50歲以上球員,則可換下場後再換上場。

(七)可穿平底球鞋,膠鞋或有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,不得穿鋁釘、六釘之釘鞋。

(八)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,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,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。各隊領隊也須自備各式醫療與運動傷害防治用品,除緊急事故發生,大會將不主動提供各式醫療用品供各隊使用。

(九) 本次聯賽將不設撿球員,球出界需自行撿回,每場比賽有六顆比賽球以備使用。

    (為尊重各隊,此點亦可採行別種方式,將於領隊會議時再討論定案)。

十八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