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臺北市晨光少年暨青少年足球聯賽競賽規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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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臺北市晨光少年暨青少年足球聯賽競賽規程

一、宗    旨:推廣足球運動,提昇足球人口並培養正當娛樂。提供各球隊一個長期、穩定的

       賽事環境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,臺北市政府體育局,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,

中華民國足球協會。
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、中華民國晨光青年體育會、臺北市萬華區體育會足球委員會。
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晨光青年體育會。

五、比賽日期:104年9月20日開賽,每週日下午3:30開始比賽。

(主辦單位保留比賽時間與地點變更權利)

六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萬華區華中河濱公園足球場(近華中橋及光復橋間河濱公園內)。

七、比賽分組說明:

1.比賽分組:

NO

組 別

參  賽  資  格

A

低年級組

9 6年9月2日至9 8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,自由組隊參加。

B

中年級組

9 4年9月2日至9 6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,自由組隊參加。

C

高年級組

9 2年9月2日至9 4 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,自由組隊參加。

  2.賽制說明:各組皆為7人制(場地大小約75m X 46m)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採「單循環聯賽」進行(每隊對戰一次)。

  3.報名人數:每隊報名人數至少需有10人,最多可報至20人。

  4.獎勵:冠軍、亞軍每隊頒發獎盃一座,每人獎牌一面。

八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,至104年9月4日晚上10:00截止。

九、報名費用:每隊3000元。

九、報名方式:【球員名單及球衣號碼於領隊暨抽籤會議結束後,不得更改】

(一)採網路報名:

   1.下載報名表電子檔,請由小至大依順序填寫球員球衣號碼,每隊可報職員6人,球員(含隊長)人數最多可報至20人。報名表填畢後請e-mail至:whfa2007@yahoo.com.tw報名,主旨註明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4年臺北市晨光少年暨青少年足球聯賽XXX組○○隊報名」。

 (二)報名表寄送完成後,請以手機簡訊確認報名完成,聯絡人:楊中平(0910-697332)。

(三)凡球隊報名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,必須於領隊協調暨抽籤會議前補辦完畢,否則予以刪除。

十、抽籤及領隊會議:

    時間:104年9月5日(星期六)早上10:00

    地點: 台北市德昌街237號一樓 (萊爾富便利商店內)。

※建議各隊一律派員參加,會中將討論多項議題,若不能參加會議者,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,建議切勿缺席。

十二、比賽規則:

(一)採國際足總最新公佈11人制規則足球比賽規則(Laws of the Game 2014/2015)。

      足球規則下載處:http://www.fifa.com/worldfootball/lawsofthegame.html

(二)請各隊重視體育精神,凡棄權、球員互毆、超齡球員、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,

   經大會公平競賽委員會開會決定懲處。輕者停賽,重者取消聯賽比賽資格並呈報中華民國

   足球協會。

(三)比賽時間:以裁判計時為準,不停錶計時,不補時,低年級組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15分鐘、

      中年級組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20分鐘,高年級組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25分鐘。中場休息10

分鐘。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加賽。

十三、延賽申請:如於排定的比賽日各隊有特殊狀況無法出賽時,請最遲於賽前的[賽期當週週四

   晚上九時前]向大會提出延賽申請。如遇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比賽時,大會將會儘

   早通知各隊,盡量以各隊方便為主。

      ※如比賽中途遇雨停賽,上半場未完成比賽者,該場賽事不計,將另擇日期補賽。

        上半場已完成賽事者,該場比數以中場之比數作為最終比數。

        下半場未完成比賽者,以當時的比數作為最終比數。

十四、名次判定:

積分賽制:以積分決定名次,勝場得三分,平局兩隊各得一分,負場得零分。

十五、比賽用球:四號比賽用球。

十六、申訴:本比賽除資格問題,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(賽後不予處理),其他申訴事件,應於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用書面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,交由大會公平競賽委員會處理,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,保證金沒收,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
十七、注意事項:

(一)參加球隊膳食及交通自理。

(二)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,以維安全。請穿著統一球衣、球褲、球襪,號碼不符或著非統一服裝之球員不得出賽,請盡量製作兩套不同色之球衣。

(三)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,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,判棄權隊伍3-0輸球,如賽季中發生棄賽情事,則取消該隊剩餘賽事參賽資格,報名費亦不予退還。

(四)本聯賽球員在比賽中得到紅牌下一場停賽一場,累積2張黃牌下一場停賽一場。

(五)一場比賽替換人數無限制,替換出場者不得再入場比賽,並換下球衣避免干擾比賽。

(六)可穿平底球鞋,膠鞋或有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,不得穿鋁釘、六釘之釘鞋。

(七)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,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,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。各隊領隊也須自備各式醫療與運動傷害防治用品,除緊急事故發生,大會將不主動提供各式醫療用品供各隊使用。

(八) 本次聯賽將不設撿球員,球出界需自行撿回,每場比賽有六顆比賽球以備使用。

    (為尊重各隊,此點亦可採行別種方式,將於領隊會議時再討論定案)。

十八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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